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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尘享“乐叔虾仔”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华尘享“乐叔虾仔”著作权
华尘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电视情景短剧《广州人家》播映以来,荧屏上“乐叔”领队的祖孙三辈的故事吸引了无数的“老广”,成了很多市民茶余饭后的重要谈资。与此同时,漫画家华尘则认为《广州人家》侵犯了自己漫画作品《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将广州电视台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广州中院对此案终审宣判:华尘和另一署名作者黎耀西共同享有“乐叔”和“虾仔”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华尘案后表示,下一步,他将据此判决向广州电视台索要相应的报酬。

  据悉,广东原创漫画《乐叔和虾仔》20年前开始在广州某画报上连载,长达10年之久,描写了“乐叔”和“虾仔”一老一少两位生活在广州的小人物助人为乐、甚至是多管闲事而惹出的一系列啼笑皆非的故事,两人堪称“广州一代平民偶像”。而漫画家华尘,就是《乐叔和虾仔》的重要创作者之一。

  2005年,广州电视台开始策划将《乐叔和虾仔》拍成电视短剧,该剧随后即以《乐叔和虾仔》为名正式开机。该剧于去年1月8日起在广州电视台陆续播出,剧名改为《广州人家》。

  虽然《广州人家》在拍摄和播放的过程中尽量摆脱其与漫画《乐叔和虾仔》的关系,但华尘仍在此期间将一纸诉状送上了越秀区法院。他表示,自己在1980年初首创了连环漫画《乐叔和虾仔》,虽然漫画首期作品署名是3人,但自己是该作品的唯一作者。而广州电视台未征得他的同意,在电视短剧《广州人家》的立项拍摄与播出过程中侵犯了《乐叔和虾仔》漫画作品的名称权和人物形象权。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尘与另一署名作者黎耀西共同享有人物形象的著作权,由于黎耀西已经去世,其著作权由他的后人继承。法院认为只要著作权人之一同意出让权利,人物形象使用方就不构成侵权。而已故漫画家黎耀西的后人曾口头授权广州电视台《广州人家》在为父亲署名与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下可以使用其漫画人物形象,所以广州电视台不构成对“乐叔”与“虾仔”形象的侵权,可以继续拍摄与播出。

  对于这个判决,华尘表示同意,但广州电视台却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广州电视台认为,认定“乐叔”和“虾仔”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属黎耀西和华尘共同享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广州人家》中“乐叔”和“虾仔”均与漫画人物相去甚远。广州中院随后开庭审理此案,其间,黎耀西的继承人表示反悔一审时“同意广州电视台使用‘乐叔’和‘虾仔’的人物形象”的说法,但法院未予采纳。

  广州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乐叔”和“虾仔”人物形象作品的著作权归华尘和黎耀西所有并无不当。至于广州电视台上诉提出的《广州人家》中“乐叔”和“虾仔”均与漫画人物相去甚远的问题,原审中已经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剧演绎的“虾仔”人物形象与华尘漫画中形象基本相似,而“乐叔”虽然与漫画中人物形象差别较大,但该剧演绎的“乐叔”使用的服装、鞋子、黑雨伞等造型,都与漫画人物形象特征近似。法院据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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