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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规炒人员工赔偿金不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税中事 话你知

  本报讯 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赔偿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针对近日有纳税人对此表示疑惑,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解释,对这两种收入的征税是有区别的。

  据介绍,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给个人的赔偿金,是不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是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则必须根据税法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王女士是一跨国公司的员工,也是一位已怀孕怕准妈妈,由于其所在公司最近不景气不得不裁员,王女士不幸成为被解除合同的其中一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得解聘怀孕员工。因此,该公司除了按工龄支付王女士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外,还根据她的特殊情况支付给了她一笔赔偿金,同时也为她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对王女士取得的这两笔收入,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表示,第一笔收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要缴个税,第二笔收入属于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不需要缴个税。

  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还进一步解释: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广州市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调整为120561元,超过该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计征个税。(严丽梅 曾岚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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