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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业主要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14:09  深圳晚报

  尽管被告方在业主起诉其擅自改变规划的开庭审理中承认“超建”,但开发商并没有输掉这场官司。记者获悉,日前宝安区法院对碧水龙庭业主起诉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一案作出判决,原告业主方诉称的容积率严重超标、擅自改变小区水景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原告的代理律师刘子孺表示,业主将会提起上诉。

  原告业主方诉称碧水龙庭小区容积率为2.99,属违反规划严重超标的行为。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超建了454平方米,并已补地价获得审批。”对此宝安区法院认为,容积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告在项目报建、预售时的申请和验收时的状况确定,在原被告签订合同之前,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颁发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认定碧水龙庭建筑容积率≤2.8,被告向原告交付房产时,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已经向被告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说明规划主管部门已经认定被告开发的碧水龙庭项目的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而且2008年6月10日被告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的合同中也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建筑容积率≤2.8。因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确定涉案房产并未超过规定的容积率,原告以此拒绝入伙的理由不足。

  针对开发商擅自将该小区一期和二期共有的水景进行改变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的宣传图册中只有小区实景拍摄,只是宣传小区预售时的状况,实景拍摄照片中显示小区大门存在水景,但被告并未承诺向原告交付的房产是水景大门,原被告在合同中也并未约定大门有水景,规划部门亦没有认定被告交付的房产应是水景大门,被告交付的房产所在小区是否存在水景大门并不违反合同的约定,所以被告交付的房产符合合同的约定,原告不能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且被告庭审中提出小区大门有共用水景,在一期业主入伙以后,有业主提出水景对小区内儿童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因此将水景变成绿化并无不当,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认定被告存在变更规划的行为,故被告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还对原告提出的幼儿园面积不足、涉案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作出审理意见:理由不充分。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表示,法院认可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小区容积率2.99,这与原规划中的建筑容积率≤2.8相冲突,业主坚持认为开发商的超规划建设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将会提出上诉,并有可能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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