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皇甫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也即“山寨药”也在严打之列。
【案例1】山寨版“慢严舒宁”傍上国药“慢严舒柠”,让人几乎难以分辨,其外包装都与“国药准字”的正牌药品酷似,甚至比正牌药品的外包装还要漂亮。
【案例2】陈女士7岁的儿子有些咳嗽,她让丈夫买京都念慈菴川贝枇杷膏。晚上给孩子喂药时,陈女士发现药的外包装和“念慈菴”非常像,但仔细一看牌子却是“念安堂”,原来丈夫买回的“念安堂”是保健食品,根本不是药。
药店出售“山寨药”将不再“逍遥法外”。针对“山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发通知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如果药店经营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