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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20人以上须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02:57  红网

  红网12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说,目前对企业裁员主要是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员方案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据悉,今年上半年,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仅受理了两例企业裁员备案,而近一个月,有关单位要求裁员的备案申请明显多了起来,涉及裁员人数也大大增加。有家电子生产企业申请要求裁员400-500人,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因要裁员100人,也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现在企业用工完全是市场行为,而企业裁员要备案也仅是报告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也不能过多干涉。”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裁员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提出改善意见,必要时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制要求企业整改。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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