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飞)“我上周购买了明年1月的国内机票,但航空公司现在拒绝将燃油附加费调整后的差价返还”、“不是已经从150元降到了40元了吗?为什么我现在购买12月25日之后的机票,仍然要缴150元的燃油附加费?如果等到25日之后再买机票,燃油附加费是降了110元,可机票价格涨了118元!”近几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记者对燃油附加费下调新政提出疑问。
记者咨询民航局得知,燃油附加费下调从2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只要25日之前购票,无论买任何日期的机票,都要支付150元的燃油附加费(已购票乘客不退还差价)。只有25日之后购票才能享受下调燃油附加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