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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出台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昨天表示,出台这些措施,不至于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期平衡和长期支付能力,完全可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不受影响。

  据介绍,“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四方面条件:一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具体认定条件和范围、数量、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据称,目前,全国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都有相当的结余基金,可以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困难企业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保费应不会影响基金正常收缴。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保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企业补贴应不会造成基金支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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