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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示”应方便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02:28  新京报

  ■ 来信

  24日一上班,同事就接到了多个让他莫名其妙的电话,恭喜他荣升某某副局长,有的还略带指责“参加选拔考试也不告诉我们一声!”同事上网才发现,电话里说的“考试”是指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局处级领导干部的考试。新闻报道中说,作为拟任职的人选,自12月22日起在北京公招网和首都之窗进行公示。同事打开公示的网页,原来是与公示名单中的某位副局长同名所致。

  笔者出于好奇也上网浏览,发现这项公示只有拟任职人选的一项信息:姓名。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信息,这也难怪有人会把同事误以为某副局长。同事的境遇固然可笑,但却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份公示的内容太过简单。就拿公司内部的任职规定来看,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等资料。而此次网上公示的却只有姓名的信息,如果连拟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公众又怎么去主张自己的监督权利。

  笔者认为,这些拟任职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走到公示阶段,有关部门何不在最后环节的公示中把更详细的信息公布出来,以方便公众监督,达到公示的目的。

  □邵兵(北京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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