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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强制措施应针对所有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05:10  大河网-河南商报

  【言者有意】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详见今日本报B03版)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郑少东的讲话,在网络上形成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打出的口号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种声音义无反顾地表示支持,打出的口号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维护经济发展”。

  在我看来,对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当然值得提倡。如果在既能保证办案的需要、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又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不仅仅对于企业,也不仅仅对于企业高管,对于个体工商户,对于普通公民,都应该慎用强制措施。对于一个个体工商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造成他们的小店关门,一家老小生活失去来源;对于普通公民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让他许多正常事务被耽搁——生病的亲人不能伺候、孩子无人照顾,等等。

  我们今天正在建设一个法治、和谐社会,我希望公安司法机关对所有的公民、所有的案件都在考虑办案需要的前提下,慎用各种强制措施,而不仅仅针对企业和企业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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