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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灾”追偿第一案一审宣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王钦钦 刘君 通讯员李无恙)一起雷电事故造成大火灾,仓库货物被毁。保险公司向仓库主人及承租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0余万元。此后,保险公司又将仓库主人告上法庭,追偿支付给承租人的370万元赔偿金。

  昨悉,硚口区法院对这起武汉“天灾”追偿第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2005年1月,武汉一家家具公司将仓库租给一家经贸公司使用,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签订消防责任书,约定由经贸公司对经营场地的安全、防火等负责。次年9月19日,经贸公司就仓库存货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标的为600万元,保期为一年。

  去年4月22日凌晨2时许,该仓库发生大火,消防人员用3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但家具公司、经贸公司损失惨重。消防部门联合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专家勘测,认定:闪电直接击中仓库顶部,因仓库无防雷接地装置,雷电流无从泻放,导致仓库内易燃物起火。家具公司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火灾发生后,家具公司、经贸公司先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去年9月,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了上述两单位35万余元、370万元损失。

  今年6月,保险公司将火灾事故责任人——该家具公司告上法庭追偿370万元。理由是:赔偿给该经贸公司的370万元,应由事故责任人该家具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该家具公司因未在仓库安装避雷针导致火灾,而保险公司经专业勘测尚不能确定承保对象具有危险性,最后却将火灾责任推卸给该家具公司,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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