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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旧车不报废 新车不能上户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市车管所昨日针对规定要求出台多项新举措,全面强化对高污染车辆的严管力度。新举措实施后,租赁三元催化装置骗领环保标志的行为,将面临交管部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旧车不报废 新车不上户

  据市车管所业务指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不少车主对自己车辆的报废年限不清楚,时常会出现车辆过了报废时限还在驾车上路的情况。这类情况中,摩托车的“超期”行为最为严重。

  对此,新规明确规定,凡拥有2009年1月1日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车主,如果要为另行购买的新车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先对其名下的报废车办理注销登记后,车管部门才会对其另行购买的新车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按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的报废年限各不相同。其中,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性客车,没有强制报废年限,只要能够顺利通过年审,都可上路行驶;9座以上的非营运性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出租车即使变为营转非后,其强制报废年限仍为8年;旅游客车(不分大小、座位数)的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挂车、半挂牵引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微型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1年。

  细化了超标车处罚规定

  据民警介绍,按照规定,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成都市的车辆如果排放超标,同样不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目前在用的车辆,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主应向车管部门申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在成都行驶的外地籍车辆,交管、交通部门也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0天的临时环保标志。

  另据民警介绍,之前,有车主见自己的车辆无法通过尾气排放检查,便在年审时租赁、安装三元催化装置,过关后再拆除。明年起,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重点对租赁三元催化装置骗领环保标志和使用伪造环保标志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在路面对机动车排放监督中,如果发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将对该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及使用其他车辆环保标志的,将面临2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违反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禁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按规定接受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查的,处200元罚款。

  交宣 本报记者 龚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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