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2月24日电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接到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近期被设在莆田市的“云霄阁” 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
莆田市版权局调查发现,2004年1月来,“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动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网站吸引了众多网民浏览,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姚国祥、刘开山通过“云霄阁”网站首页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2007年7月,涵江区警方在莆田和济南分别抓获姚国祥、刘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