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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和充满疑虑的世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7:35  法制日报

  对于这样的时代状况,不久前去逝的王元化先生称之为“文明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这样的时代,不也是一个充满疑虑的世界吗?对于这样一个世界,当代中国的法律人,又应当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

  喻中

  1931年11月17日,在纽约律师协会举办的年度晚宴上,年届六旬的卡多佐法官面对众多的法律界人士,发表了一篇情理交融的演讲:“信念和一个充满疑虑的世界”。由标题即可看出,演讲的关键词是两个:疑虑与信念。

  疑虑缘何而生?这个世界为什么让人不安?为什么充满疑虑?按照卡多佐的解释,原因只在于,这是“一个被许多人称为玩世不恭和利欲熏心的年代”,而法律职业“正致力于追求金钱和权力”。其实,人们的不安和疑虑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1929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不仅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流失,是一场十足的经济危机;而且还严重地动摇了人们对于未来生活的信心,因而也是一场精神危机。无边无际的疑虑甚至焦虑,就是因此而滋生。

  在这样一个充满疑虑的时代,卡多佐的演讲特别强调了法律人的信念:首先,是对法律本身的信念。在卡多佐看来,通过发展自己的司法方法与法律哲学,“造就适应本土哲学的当代法律”,就能够在混乱中重建秩序。对于法律人而言,如果能够“将法律从昂贵变得便宜;从密封的书本变成鲜活的文字;从富人的世袭领地变成穷人的遗产;从显示技艺与压制的利剑变成诚信的支撑、无辜者的保护伞”,那么,(模仿圣经中的口吻)这世上的人就有福了。其次,是对于“神话”的信念。因为,那些“关于制度和事件的神话,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卡多佐在此所说的神话,实际上是对于某种法律符号的崇拜。譬如,大宪章作为英国人成功地反对王权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已越来越像一个“神话”,以至于英国宪政史,都可以看作是对于大宪章的一种评注。再譬如,权利法案所代表的精神,就要比它宣告保护的这种或那种特权或豁免权重要得多,因而,也充当了美国法律领域内的神话。

  最后,还有对于道德的信念。无论是政治艺术还是法律艺术,都与道德密不可分。卡多佐打了一个比方:就像在所有的食物中,即便是一块脆饼干,也都存在着水,而且在绝大多数食物中,水的成分都要远远超过其他东西。

  卡多佐由此认为,道德与水的情况一模一样。在法律人劳作的领域,法律与道德虽然完全不同,两者的区别也确实存在。但是,卡多佐却相信,法律就像一块脆饼干,无论看起来多么坚硬、干燥,只要你咬开外壳,就有粘合固体的汁液,那可是最甜美的地方。

  在一个充满疑虑的世界面前,法律人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卡多佐的回答是,既要创造出适合于本土的司法方法及其司法哲学,以之为秩序的重建提供技术性的规范;也要重视象征性的法律符号对于凝聚人心的独特价值,让世人的期待与信仰有所寄托、有所皈依。

  同时,还要重估道德、利他主义在法律艺术中的功能———表面上看,法律与道德互不相干,实际上,道德的汁液无处不在,流淌在法律实践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换言之,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努力,法律人就可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消除人们的疑虑,重建人们对于世界、对于生活的信心。

  作为一个世事洞明、并受到广泛尊重的资深法官,卡多佐对于“一个充满疑虑的世界”的回应,对当代中国的法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须知,当代中国的社会状况,虽然迥异于1931年的美国社会状况,但是,当代中国的法律人所面对的,依然是“一个充满疑虑的世界”:因为信仰的缺失,我们的时代不乏“玩世不恭”;因为“物质化”或“物质的热”,我们的时代处处可见“利欲熏心”;我们的时代对于“金钱和权力”的追求,几乎见之于每一个行业。对于这样的时代状况,不久前去逝的王元化先生称之为“文明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这样的时代,不也是一个充满疑虑的世界吗?对于这样一个世界,当代中国的法律人,又应当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

  这显然是一个宏大的问题,不可能在这篇短文里展开论述,但是,顺着卡多佐的思路稍作延伸,以下几个方面也许不是无关紧要的。

  首先,当代中国的法律人有必要逐渐提炼出自己的司法技术———尤其是中国司法的核心技术,不要让我们的司法哲学总是成为“海外哲学的机械复制品”。我们的司法技术应当理解当代中国人所特有的是非观、公正观,应当着眼于解决当代中国所特有的矛盾与冲突。通过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让我们的司法成为“世间自有公道”的基本载体;通过提升中国司法产品的“可接受性”,重建人们对于司法、法律与秩序的信心。

  其次,当代中国的法律人还应当塑造出我们自己的象征性的法律符号,以之作为“定心丸”,以之作为凝聚人心、整合社会的标志。在卡多佐的眼里,英国有自由大宪章,美国有权利法案,我们中国有什么?哪种传统资源足够恒久,可以充当这样的精神符号?环顾我们的新旧传统,现行宪法当然具有这样的潜力,然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我们的宪法塑造成为一个卡多佐所说的“制度和事件的神话”?

  必须看到,这样一种稳定而恒久的精神符号,既是道统之所系,也是政统与法统的终极依据,没有这样一个“神话”性质的符号,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秩序就将处于飘浮状态,人心就会“泛若不系之舟”。

  最后,当代中国的法律人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道德智慧,强化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性,增强法律人共同体的道德品质。

  看看卡多佐的职业生涯,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成功的法律人,绝不可能是仅仅熟悉法律条文的法律技工,他必然具有广泛的人文修养,充沛的精神力量,强健的道德意识,只有凭借这些深藏于内的定力,一个人才可能有效地抵御各种各样的诱惑,并把道德的“甜美汁液”贯注到法律实施的各种环节。

  概括起来,不妨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当前这个充满疑虑的世界面前,法律人既需要发展自己的具有民族个性的法律技术与法律哲学,也需要某种带有“神话色彩”的、作为法律精神、法律灵魂的象征性符号,同时,法律人共同体的道德意识,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软实力”。

  当代中国的法律人共同体,倘若能够把这三大因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必将有助于消除这个世界的疑虑。以此为基础,才可能建立起当代人对于未来的信念。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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