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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被骗运假烟被控贩假险入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7:2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案例:去年十一,从事货物运输的孙某被雇运输一批香烟。在装运过程中,孙某并未发现任何异常,但在卸货时,受到烟草质监部门查处,经鉴定该批名牌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为他人提供伪劣商品之运输便利,应以销售伪劣商品的共犯论处,对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予以缓刑处理。

  专家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虽不直接参与制假行为,但明知他人制假,仍为之提供生产、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共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一部分,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罪处罚;由于本案涉嫌售假数额不足20万元,且被告人系一直从事个体运输的人员,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故法院予以缓刑处理,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

  点评专家:杨功涵(沈阳市政协常委、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电话:88501553)

  特别提醒:沈阳晚报法律咨询室于每周日、周三13:00—15:00开通。咨询热线:22690580, 当面咨询按规定收费,谭德明律师热线咨询及预约电话:8267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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