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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织出上海最大赌球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9日08:48  武汉晚报

  涉案赌资超66亿元 庄家净挣上百万元

  据上海商报报道 3个赌博网站、3个“股东级”代理人、20名赌博网站经营人员、66余亿元人民币的投注额……上海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昨天在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初,钱葆春和邹军从别人处获得了“新宝”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开始涉足赌球行当。他们不断开设和发放赌球网站的赌博账号,并各自发展网站的下级代理和“会员”。在这段时间里,钱葆春等人先后“发展”了近10个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再去各自申请账号、发展会员。

  钱葆春等人先后在2007年初、 2008年上半年又申请了“太阳城”、“克拉克”等几个境外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代理其国内的赌球“业务”,此时,钱葆春等人发展的下线代理人已经扩大了十几个人。

  同时,为了给赌球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钱葆春等人还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招募了一批专门为网络赌场服务的“马仔”。

  至此,钱葆春等人掌控了三个境外赌球网站的“代理权”,还“组建”了一支由二十人组成的分工合作的专业“团队”,“太阳城”、“克拉克”、“新宝”赌博网站在赌球圈里的名声越来越响亮。仅从2006年8月到2008年5月底,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的赌球网站就吸纳了近66亿元。

  检察机关查明,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通过赌徒的网络投注,钱葆春等人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法获取非法利益达到160余万元。

  像钱葆春这样的“庄家”赚的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国外赌博公司给的“工资”,一般每个月固定拿几千块钱。第二部分是“庄家”当初与赌博公司签订协议时所约定的赌资的分成,“二八开”或“三七开”,赌博公司拿小头,庄家拿大头,这是“庄家”最主要的获利来源。不过,这七八成的盈利,庄家也不是全部独吞的,他们还要拿出一部分交给下线作为“工资”。第三部分是有效投注额的返水,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分红”。在赌徒们的有效投注后,不管是输是赢,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

  检察机关指控钱葆春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钱葆春等2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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