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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cctv”们的法治未来

  一个新生事物出来,就像一个新生儿降生,他怎么成长,长成一种什么德行的人,与成人世界怎么去对待他,怎么去教育他、引导他,至关重要。

  网友自发筹建的反CCTV网就是一个新生事物。据《扬子晚报》报道,国内一网民建立了一个专门搜集央视出错内容的“anti-cctv”网。根据网友提供的网址打开“anti-cctv”网,网站上发布了70多条央视的出错内容,其中列举了众多主持人在播报地震、天气预报和历史时出现的错误。这个网站于2008年4月16日创建,建立至今已超过15万人浏览点击。

  该怎样看待这样一个网站的存在?尤其是管理部门和央视自身的看法,是会影响到这个网站的存亡赓续的。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在“恶搞”央视,故意捣乱,势必会降低央视的公信力,因此需扼杀之而后安。也许会有人认为这样的网民不过是跳梁小丑,蚍蜉撼大树,完全不必理会,任其自生自灭即可。就以往的经验来判断,出现这样的看法和态度,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过强势部门理念往往决定弱小者的命运通道,不管是有关部门出手扼杀,还是任其自生自灭,似乎这样的网站都会是相同的命运。

  这样的网站真的就该关闭吗?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个新生事物包含着积极的、合乎法治要求的基因。央视作为一个公益性极强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政府的声音。像公权力部门一样,公民包括网民有监督的权利,央视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如何把理论上的监督落到实处,网民给央视挑错就是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形式。近年来,“补妆门”、“哈欠门”、“口误门”等一系列大错小错接连出现在央视直播节目中,给央视挑刺几乎已经成了眼尖的网友们百做不厌的乐事。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公众民主监督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网络对于发挥民众监督有特别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许,网民调侃的语气、尖锐的口吻甚至恶搞的形式,加之网络强大的传播能力,会让央视感到难堪,下不来台。但要看到,网民给央视挑错的负面影响和积极意义,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即便有些网友有戏谑找乐的心理或者有错误的指摘,作为公益部门的央视及其工作人员也应该有足够的包容心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公众的挑错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所以,笔者认为,类似“anti-cctv”这样的新生事物不但不应该取缔,而且应该以关注和鼓励的态度来规范它的发展。这样的网站应该更多、规模更大,网民参与度更强,不但可以有给央视挑错的网站,还可以有给政府部门挑错的网站。对于这样的网站,政府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给予足够的宽容,要允许网民犯点小错,说点情绪激动的过头话。这将有利于公务人员改进工作,有利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的打造。

  当然,鼓励发展并不是任其发展。不管是给央视挑错,还是给政府部门挑错,也要遵纪守法,以一种健康的心态进行。比如,如果我们是出于帮助央视的动机来挑错,就不必用“anti”(中文意思是反对)来冠名。另外,随着网络法治的健全,网络社会也将成为一个责任社会。如果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构成了诬告、诽谤,侵犯了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这样一个健康的网络监督空间的形成,除了需要网民的法律意识提升、被挑错者包容心强一点外,当前最关键的是相关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正在走向健全的网络法制予以规范,不要老看着那些位高权重的部门的脸色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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