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0日下午,陈先生把一辆电动车停放在海口DC城门口的自行车、摩托车专用停车场,11日上午去取车,管理员以停车超过规定时间为由索要30元保管费(该停车场规定停车不能超过晚上11时)。“我记得小汽车过夜才收5元,电动车过夜收30元也太离谱了。”陈先生表示。经双方反复争辩,陈先生最终交了10元保管费。
去年海口物价局对电动车的停放收费做出了规定,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次;夜间:0.5元/次;不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4元/次;夜间:0.8元/次。
目前陈先生已向海口市物价局投诉,该局已受理,将介入调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