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互碰自赔”轻松解决交通事故 方便了司机与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07:5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后,一些司机经过协商采用“互碰自赔”的方式轻松解决了一起交通事故,方便了司机与交警。

  近日,在南绕城路南段,一辆青A·×××××轿车左转时,所驾车的右前侧与直行的一辆青A·F××××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事主张女士建议采用新法规“互碰自赔”来解决这起交通事故,双方事主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结果十几分钟就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先报警,再等警察赶到现场勘查、认定事故责任,至少需要半小时,还可能堵塞交通和因堵塞交通被罚款。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介绍,实行“互碰自赔”不但解决了因小擦小碰堵塞交通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双方无须因为小小事故奔波于保险公司间,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事故双方的负担。与此同时,事故民警的出警量也相应减少。事主张女士也表示,以前出了事故到保险公司索赔,往往是跑三四次都得不到赔偿款,推诿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而现在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相信会省去很多麻烦。

  据了解,“互碰自赔”实施后,只要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据悉,实施“互碰自赔”后,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新规还规定,事故发生后车主有责无责都不需先垫付赔偿款。 (作者:张春云)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投保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