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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感冒家长向幼儿园索赔医药费 竟被拒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08:01  南海网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2月26日讯(记者张毅)“因为老师的原因,我的孩子在幼儿园得了感冒,我去找他们赔偿,幼儿园竟然让我孩子以后都不要来上学了。”26日下午,海口市吴先生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

  据介绍吴先生,2月18日,他去接在海口府城鼓楼街宝童幼儿园上中班的小吴时,发现孩子大哭不止,身上穿的两件衣服全部湿透。“孩子哭成这个样子,老师怎么也不哄哄呢?孩子还告诉我,是因为老师把他锁在屋子里,他才哭的。”吴先生说,孩子回家后就感冒,还得了支气管炎,一连住了五天医院,花了340元的医药费。但最让吴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当他要求幼儿园赔偿医药费时,“园长竟通知我,你家孩子以后不要再来了”。

  26日下午,记者跟随吴先生一起来到宝童幼儿园了解情况。“我们绝对没有把孩子单独锁在房间里。”幼儿园中班班主任黄老师说,那天,吴爸爸来接孩子晚了,孩子就有点哭闹。当时她正在楼下招呼其他孩子吃饭,另一位老师就在楼上哄小吴,但小吴却一直没有停止哭闹。“小吴来上学时,身体就有点不太舒服。孩子得病这件事情,我们两个老师愿意个人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班主任黄老师说。但她也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是她建议院方不让小吴继续在这里上学的。“孩子一感冒生病就完全责怪幼儿园,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每个家长都这么要求,那幼儿园还办得下去吗?”宝童幼儿园院长徐先生说,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园方不愿继续让小吴在该园就学,同意将学费等按天折算退还。

  吴先生说:“孩子生病这几天,我一直都是请假陪他看病的。他们只愿意赔医药费,那我的误工费呢?”吴先生还质疑,宝童幼儿园单方面不让小吴继续在该园上学的决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表示,从双方各自的表述来说,幼儿园一方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也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另外,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幼儿园没有强制性的义务承担孩子的教育。”刘律师表示,在解除相应的教育合同方面,双方应该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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