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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酒泉市一名的哥在明知几名“乘客”是盗贼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服务,日前和几名盗贼一并被肃州区检察院以盗窃犯罪为由批准逮捕。
27岁的王启龙系酒泉市出租车司机,2007年11月2日至2008年8月期间,王启龙在明知许某等人盗窃的情况下,拉载许某、张某和陈某,先后在酒泉市作案5起,并拉载赃物低价变卖给销赃人。2009年2月21日,王启龙、许某、张某和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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