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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税论” 不利楼市走出“深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11:33  深圳晚报

  

“空置税论”不利楼市走出“深寒”
空置房征税不合国情 专家:“空置房征税论”牵动楼市敏感神经。本报记者 陈远忠 摄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开征不动产闲置税,促使空置房屋进入流通市场。此番建言挑动了楼市敏感的神经。2007年,正当房价“高歌猛进”时,就有专家提出类似建议。历经2008年的“极度深寒”之后,如今楼市在诸多利好刺激下稍有起色。有专家认为,再言“空置税论”已不合时宜,对空置房征税也不适合我国国情。

  建议:

  对空置房“亮剑”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8%;其中,空置商品住宅90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3%。如按2007年全国商品房均价估算,商品房占压资金约6000亿元。

  如何解决房屋空置与“住房难”之间的矛盾?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对竣工验收后的商品房空置一段合理时间如一年或两年后,即应被认定为闲置房屋,这样可以打破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待价而沽的梦想,迫其降价促销,以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应对长期闲置房屋的业主征收不动产闲置税,对拥有多处房产而又闲置的户主,此举可抑制其过度投资需求。

  其实,欧美一些城市和地区已经开始向空置房“亮剑”。譬如荷兰,法律允许人们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而空房业主也愿意在政府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瑞典为了遏制闲置房数量上升趋势,政府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德国则要求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依此类推。丹麦政府则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罚款。美国亚特兰大,租房者不仅不用付房租,还能因为租住在偏远地区而得到补偿。

  现状:

  楼市回暖有助降低空置率

  目前,我市商品房空置情况依然明显。深圳市发改局2月23日在提交给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一份报告中披露:2008年深圳住宅空置面积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以上。这份名为《关于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将“房地产市场交易清淡”作为影响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虽然眼下的具体数字无从得知,但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看,2008年前三季度深圳住宅空置面积为6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90.9%;其中,住宅空置面积增长幅度最大的时段在2008年1~8月,当期住宅空置面积为67.2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02.53%。

  但目前这一情况已开始好转。2月24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报告显示:2月16日~2月22日,深圳市商品住宅成交总套数为1397套,平均每日成交约200套,环比增加18.09%;总成交面积为12.78万平方米,平均每日成交1.8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5.94%;总成交金额为13.79亿元,日均成交为1.97亿元,环比增加15.70%。价格方面,该周内深圳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0790元/平方米,基本维持稳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成交量的逐渐回升,深圳住宅空置率将会有所降低。因为深圳“人多地少”矛盾突出,一旦深圳人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充分释放,空置房现象将得到根本性改观。

  许多专家认为目前对空置房征税时机并不成熟,也不合乎国情,而深圳更谈不上开征所谓“房屋空置税”。

  首先,如何界定“空置房”就是一个大问题。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曾就此问题公开发表言论称:当前对空置房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在界定或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都会困难重重。房屋空置多久才算“空置”?业主短期入住作为“度假房”算不算“空置”?非要提供租约才不算“空置”么?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理顺和解决的,现在提出向空置房征税恐怕会大大增加行政负担。

  还有专家指出,在欧美,总体上是基于打击对房地产的囤积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才采取空置房征税,体现出的是住房公平的需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尹中立指出,征收空置税的前提是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而目前这些配套的体系我们还没有建立。此外,税率多少较为合适也是一个问题。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市场还存在遗产税、物业税等更重要的问题有待解决,空置房征税言之尚早。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欧美国家大都实行土地私有,房屋连同其占据的土地产权都归属于个人。而我国业主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对他们征收所谓“空置房税”根本不能解决土地合理使用的问题,不合乎国情。

  对空置房征税,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所长杨立勋教授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他认为,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业主只有缴纳了法定的各种税费之后才能获得房屋产权。买房之后,业主理所当然应该有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自己的房屋,不应再被附加其他条件。更何况,眼下已有政策法规对开发商恶意囤积土地做出处罚,这已经在上游遏制了土地大规模浪费的情况,没有必要再对空置房征税。真要对空置房征税,就有重复收税的嫌疑。“在目前各地出台多项政策刺激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空置房征税’似乎不合时宜。”杨立勋说。

  市民:

  会不会影响楼市正常趋势

  对空置房征税是好事还是坏事,究竟是否可行?记者通过某知名房地产专业网站联络上了几位深圳置业者。不同境遇下,他们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截然不同。

  “现在楼市这么差,还谈什么对空置房征税?”在房价高企时入市的彭先生眼下正张罗着退房,问到对空置房征税是否可行,记者话音未落便遭到抢白。在被房子“套牢”的投资者看来,倘若真对空置房征税,除了高额的银行利息,他们又多了另一项支出。“又不是我愿意让房子空着的,可卖了要亏本,出租又还没装修,你说怎么办?”

  不过,那些尚未置业的市民则希冀政府有关部门能对空置房有一个明确的态度,陈小姐就是其中一位。“别人买了多少套房子我们不想管,也管不着,可现在还是有很多楼盘没有卖出去。虽然到处都说房价降了降了,但你看看关内新开盘的房价就知道普通老百姓还是买不起。”她的看法颇能代表那些渴望着首次置业的年轻人:“我们和开发商根本就是不对等的,我们始终是弱势。只要开发商都捂盘不卖,房价还是降不下来。”她十分欢迎向空置房征税的建议能变为现实。

  另一些拥有房产却以自住为主的市民而言,对空置房征税的建议则令其喜忧参半。在他们看来,空置房太多的确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如果能以政策“倒逼”空置房入市,可以大量增加市场房源,平抑房价、房租,满足许多人的住房要求。但是,一旦包括投资者所拥有的多处房产在内的空置房都被逼“挤”入市场,那么房价可能迎来又一轮下跌,刚刚有所回暖的楼市或一蹶不振,相应而言,他们自住的房产价值也将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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