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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当天夜男子抢包被警犬扑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11:33  深圳晚报

  一般情况下,职业犯罪人员很少在自己在意的纪念日出来作案,因为他们“忌讳”。但劫匪李某却“不信这个邪”,结果过了一个“值得纪念”的生日。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3年,他却不思悔改,出狱仅仅3月后,他就在生日当天抢夺他人财物。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抢夺罪一案提起公诉。

  2008年9月3日是被告人李某的生日,他发现自己没钱用了,就想出去抢点钱来庆祝生日。当日19时40分许,李某在福田区中心公园附近见女被害人杨某某提着一手提包单独步行,便把她当成下手目标。李某尾随杨某某至华富路新欣大厦楼下时,乘杨某某不备从其身后抢走手提包迅速逃离。被告人李某携赃物翻过栅栏,穿过绿化带,横过马路,很快脱离了杨某某的视线。

  当他拿着抢来的手提包沿反向逃跑至中心公园时,巡防员发现其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李某打算再次逃窜,警犬将他扑倒。李某所抢手提包亦被巡防员缴获。经查,该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00元和证件等物品。经检察机关审查,近日李某被正式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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