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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反就业歧视应尽快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7日10:23  法制日报

  两会观察

  秦平

  提到为反就业歧视立法,可能又要“雷”倒一些人了。的确,有劳动合同法的前车之鉴,人们对这个话题难免会有点警惕。但是,反对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与我国当前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并行不悖的。

  首先,从大的方面讲,人作为生产力中最核心、最活跃的因素,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疑起着巨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解放人的因素,有助于为经济发展寻求动力。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在谈到反就业歧视的立法时说,中国要保持经济的增长,有必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的主要任务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促进就业的一个前提是就业机会的均等,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为人的平等就业设置了各种障碍,直接影响的是促进就业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的反歧视程度反射出了它的开放程度,的确,一个多元的、开放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最少歧视,最大包容的社会,包容是和谐之本。

  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三章规定了在就业过程中,不得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传染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进行歧视的内容。但这五种情况并不能涵盖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种种歧视现象,比如身高、身份、地域、年龄等等。而且重要的是这些法律规定缺少有效的救济途径,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却没实现的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从2004年开始呼吁反就业歧视立法,而有关专家领衔起草的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专门就就业歧视的救济途径做了规定,专章规定成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详细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设置、职权、组成等方面内容。为了使该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建议稿规定了救济机制,详细规定了向该委员会申诉的条件、程序、举证责任等。

  就业歧视涉及到人的尊严和人格权,消除就业歧视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为此,我们期待反就业歧视法能够早日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并期待通过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工作使全社会树立这样的观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是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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