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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方案引发个税改革呼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12:43  东方网-文汇报

  政府花大力气进行结构性减税推进税费改革,触发了人们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西美企业董事长张晓梅日前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以年度为时间单位进行征收。她认为,仅仅把目光停留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不能体现公平。

  据了解,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种税制下,征税对象是具体的个人,没有考虑到家庭所承受的负担,只管收入,不顾支出,不能体现公平公正。

  从世界范围看,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如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固定标准。这种征管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此外,完备的个人收入调查制度必不可少,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号码记录一生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凭此可方便地了解一个人的经济状况,便于征税。

  在国内,目前尚缺乏个人财产信息透明的文化和制度基础,主要表现在:缺乏完备的金融信用体制,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不透明;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难以核查;尚未建立科学测定收入高低的系统指标。因此,个人收入核查还是缺乏客观性与准确性。

  为此,张晓梅建议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结合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等状况,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在征收上,要以夫妻或家庭为单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再确定具体的扣除额度。这比现行的“定额扣除法”更加公平合理。此外,她还建议,个税应以年度征收,使监管征收部门有时间调研、监控每一户家庭的实际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在一年后进行一次性征收。

  本报特派记者邵珍钮怿

  (本报北京3月8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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