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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处理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14: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目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官民沟通渠道不畅,群众合理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的冷处理,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积累。”来自四川的吴正德委员经过对群体性事件调研后,表达了这样的感想。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马志伟委员也指出,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吴正德,64岁,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这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16年的学者向政协大会提出了建议,并被大会作为编号“166”的发言材料印发,题目是《法治与行政手段并举,减少群体性事件爆发》。

  巧合的是,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马志伟委员也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调研,他提交给大会的建议是《正确发挥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吴正德委员认为,有学者将中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即维权抗争、社会纠纷、有组织犯罪、泄愤事件。“我主要讲‘泄愤事件’,就是‘将政府作为发泄对象的事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分析了泄愤事件有一些特征:第一,偶然事件成为诱因,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冲突的过程非常短,突发性极强;第二,没有证据表明有组织在策划,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诱因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参与只为表达对社会的不满;第三,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短信和网络传播着各种信息,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四,伴随着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分析导致这些事件的原因时,吴正德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事发当地干部队伍的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党群、干群关系长期紧张,导致群众对当地党政机关和干部缺乏基本信任,干群矛盾、商民矛盾多年积累,一旦有诱因,就会爆发冲突和对抗。

  而马志伟委员在调研中,更侧重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如何发挥作用。他了解到,前几年,虽然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从事非警务活动,但非警务活动在基层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中所占比例非常高,参与地方的收费、摊派和计生管理等活动,使一些群众对他们也有意见,也成为了泄愤事件中的对象。

  他认为,公安机关积极预防,准确把握,要尽可能准确地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凡动用警力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凡未发生影响到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去解决,不应将公安机关推向一线,不能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同时,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吴正德委员的建议,更多侧重以社会治理的方式,化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他认为,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和法制轨道解决利益冲突,还要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社会组织反映其成员合理利益诉求的作用,使群众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合法、有序。

  此外,吴正德委员发现,群体性事件的不少诱因,如商民之间的经济矛盾、官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原本都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但是由于民众对法院能否公正审理官民矛盾、商民矛盾的心理预期很低,因此,往往解决问题不走诉讼之路。“由此看来,引导民众用诉讼方式解决矛盾,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官要忠实于法律,排除影响,独立审判。”吴正德说。

  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对于依法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对此,吴正德认为,群体性事件也是一类突发事件,对公众公布事件的信息,不应该是定时的,而应该是及时的、滚动的。对“报道工作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应该成为某一级政府向公众封锁消息的借口。

  他以瓮安事件为例,分析说,当时,冲突已经发生,地方党政部门不仅不公开、公正地发布事件的起因和现状,据说政府在采取了全城断网、不许车辆进城等封锁消息的行为后,反而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必须指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谣言迅速扩散的责任方是掌握知情权和信息发布权的地方政府。”吴正德这样认为。

  为此,他建议更加详细地解释有关法规,不允许个别基层地方政府钻法律空子,采取不正当手段,对上级政府,特别是对公众搞信息封锁。

  他认为,瓮安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群众已经上街聚集,在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烧的几个小时里,县委书记一直没有到现场靠前指挥,而是召集四大班子的领导开会两个多小时,据说是商量对策。当黔南州委领导赶到瓮安后,又采取不作为的态度,等待省委指示。

  “鉴于此,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泄愤事件的系统性的、责任分工明确的应急预案。事发当地的政府必须履行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真情和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愿望的责任。根据瓮安事件、孟连事件、陇南事件的处置经验,特别是省级政府要选备一批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年轻干部,能跟随省级领导奔赴现场,这对果断处理和平息事件作用明显。”吴正德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编: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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