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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信用卡欠款,我得为他还账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07:48  大河网-大河报

  林女士问:

  去年我离婚了。离婚两个多月后,银行找到我,说我前夫的信用卡欠款未还,要我协助偿还。据我所知,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前夫的信用卡是什么时候办的,拿什么做担保办的,我不清楚。他信用卡上的钱花在哪儿,我更不清楚。这能定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吗?我有义务为他的个人支出埋单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双方婚前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债务也应各自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将该笔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该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除外。

  即使你们双方已经离婚,你们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当银行向你主张债权时,你有义务偿还,但你可以在偿还债务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即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你认为你前夫信用卡上的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共同债务偿还。不过你可以在向你前夫追偿时提出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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