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卖的这些未经检疫的猪肉就是‘白板肉’,必须收缴!”昨日上午,由芙蓉区东屯渡街道牵头组织,工商、卫生、税务及相关单位百余人,对辖区内重要食品经营门店、“五小”门店等单位进行“3·15”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时,发现扬帆小区内一家肉店正在销售“白板肉”,当场予以收缴。余志雄黄帝楚摄影报道
长沙市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调解案昨日公布
超市促销,拥挤的人群使一名顾客摔得左股骨骨折,超市赔了1.2万多元;消费者使用“斑清”化妆品后不但没清斑,反而长了疤痕,化妆品公司赔了2万元……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长沙市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调解案,涉及汽车维修、使用化妆品过敏、啤酒瓶爆炸伤人、商品短斤少两、购房纠纷等多个方面。
一、 汽车维修纠纷案
【投诉原因】2008年6月,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黄某申诉,他于6月17日将被撞坏的车送到某品牌4S店修理,送修登记里程表上记录只有1515公里,但6月26日取车时他发现里程表上竟显示有1981公里,并且车的左后门上有刮擦痕迹。通过核查确定消费者申诉内容属实,该车被维修人员擅自驾驶。
【维权结果】 某品牌4S店从黄某购车之日起2年或6万公里内,每5000公里赠送一次发动机保养;该车101981公里内发动机如需保养,费用按6折收取;对于消费者此次更换水箱的费用,以优惠价1500元结算,并免去工时费100元。
二 超市拥挤摔倒赔偿消费者案
【投诉原因】2008年6月,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申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生鲜食品时,由于超市正在开展促销活动,人群拥挤导致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
【维权结果】 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陈女士人民币12329.53元(包括医药费7492.53元、护理费4827元)。
三 消费者使用化妆品过敏赔偿案
【投诉原因】消费者徐女士在某化妆品公司购买一套1000元“斑清”化妆品,使用后脸部出现过敏现象,向该公司咨询时,公司工作人员称没有问题,这是使用时正常现象。但徐女士继续使用后脸上出现疤痕,无法出门。经医院诊断系化妆品过敏致使色素沉着。
【维权结果】 该化妆品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徐女士人民币2万元(含医疗费、护理费),当场交付。
四 啤酒瓶爆炸伤人赔偿案
【投诉原因】刘某2008年4月8日在宁乡县某批发部购买的某品牌啤酒酒瓶发生爆炸,将在场的陈女士炸伤。陈女士住院治疗期间,该啤酒厂共支付住院费4000元,出院时陈女士的伤并未痊愈。
【维权结果】由该啤酒厂赔偿陈女士11380元,包括先前垫付的医药费4000元、继续治疗需要的医药费4600元以及伤后补助费2780元。
五摩托车质量问题退货案
【投诉原因】陈某于2008年3月20日花7100元在浏阳市某车行购买了一台品牌摩托车,第7天时该车即出现故障不能行驶,在该车行多次维修后仍然故障不断。陈某要求退货被拒绝。
【维权结果】 厂家对该问题摩托车负全部责任。车行老板在调解当天退还陈某全部购车款。
六 短斤少两、不合格水泥补偿案
【投诉原因】2008年3月24日,望城县新康乡六合围村村民袁某购进长沙某水泥厂水泥15吨,因短斤少两和水泥不合格等质量问题,与该厂发生争执。
【维权结果】 厂方免费提供给袁某水泥8吨,补偿袁某损失7000元。
七 购房纠纷退房退款案
【投诉原因】2007年6月,肖女士在某开发公司下属的某小区售楼部订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并按规定陆续缴清了全部购房款。售楼部承诺,年底前交房,如不满意可以随时办理退房。但售楼部一直拒绝与肖女士签订购房合同。2008年3月,由于所购的经济适用房迟迟不能交付使用,肖女士与售楼部多次协商退房,而售楼部以肖女士违约为由要扣除肖女士的5000元购房款。
【维权结果】 肖女士配合某开发公司办好退房手续。手续办理完后,由该公司一次性退还肖女士全部购房款。
八 密码箱失踪索赔案
【投诉原因】何某于2008年3月4日在宁乡县唐市坐上一辆出租车,司机雷某亲自将何某的密码箱放在出租车尾厢。车至宁乡县汽车站,双方发现密码箱失踪,箱内有现金800元、银行卡、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手机电池、手机充电器和价值500元的衣服等。
【维权结果】 由司机雷某赔偿何某现金1600元。
九 家具纠纷退款案
【投诉原因】2008年5月8日,李女士在某家居商场一专柜看样品后,订购了某品牌沙发和配套布套一套。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沙发的转角应改向,交货日期为6月底。7月5日货送到时,李女士发现,沙发的转角不但没有按事先双方约定的要求改向,而且送来的家具是另一个品牌的,要求退货。而该柜却以看样时实样的价格标签上已标明是另一个品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维权结果】 李女士将家具退回,专卖柜将4000元货款退给李女士;该专柜赠送价值200元的礼品给李女士,并致歉。
十手机质量纠纷退货退款案
【投诉原因】2008年6月25日,王先生在某邮电大楼某品牌手机专柜以398元的价格购进某品牌A02小灵通手机一台。从购机之日起至7月23日止,该机因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原因先后更换四次,维修两次。7月23日,王先生将手机送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中心作出“同意换新”的结论。王先生认为该品牌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机,双方协商不成。
【维权结果】王先生将手机退给该专柜,该专柜将398元货款一次性退给王先生;专柜赠送给王先生价值50元的礼品。
十大消费申诉热点、十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和十大涉农维权案公布
昨日,长沙市工商局公布了2008年长沙市消费申诉十大热点、十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和2008年十大涉农维权案。分别如下:
电信服务申诉跃居榜首
家用电子电器申诉继续维持高位
文化娱乐问题增幅较大
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日用百货申诉虽有减少,但仍占申诉较大比重
电视购物、网上购物、邮购申诉增多
居民服务问题仍是重头戏
公用企业侵权行为依然存在
汽车类申诉持续升温
消费安全问题成新热点、难点
“白药素”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邓某销售不合格“军酒特供”案
湖南省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长沙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案
阮某销售假冒厂名厂址的聚丙烯冷热给水管产品案
某汽配行销售假冒厂名厂址的汽车用离合器总成案
长沙市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生产批次检验报告案
宁乡县某超市销售产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案
宁乡县某超市销售无QS认证标识食品案;
长沙县查处湖南省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浏阳市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浏阳市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望城县某农资服务站以不合格肥料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案
岳阳市某鲜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黄花菜案
宁乡县某农资服务站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宁乡县某农资中心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长沙县王某销售不合格水稻专用肥案
长沙县刘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长沙县杨某无照从事粮食收购案
宁乡李某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