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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侮辱残疾人 被判赔偿又道歉

  52岁的卢先生是重庆市奉节县人,1975年退伍后回到奉节工作。由于自己在部队因公受伤,他要求奉节县民政局评残。之后,卢先生的伤情被评为三等甲级。卢先生认为评残低了,要求民政部门提升为一等。1992年7月,奉节县民政局对卢先生要求评残一事作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和发送卢先生、区乡党政部门,直至各村民小组,处理意见中多处使用了卢“耍赖”、“所到之处鸡犬不宁”、“卢是一个有嘴无脸的人”、“卢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等带侮辱性的语言。此举引起卢先生的强烈不满。数次与民政局交涉无果后,卢先生在2002年7月起诉至奉节县法院,请求判令奉节县民政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误工及交通费用等损失4万元,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奉节县民政局的行为没有对卢先生构成名誉侵权。卢先生提起上诉。重庆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卢先生的上诉请求。2006年1月,卢先生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诉。2008年11月,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院提出抗诉,重庆市高院裁定重庆市二中院再审。今年3月底,重庆市二中院最终认定奉节县民政局的行为对卢先生构成了名誉侵权,判处奉节县民政局向卢先生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赔偿卢先生精神损失费2万元。

  摘自4月7日《重庆晚报》

  没有看到这篇奇文全貌,实在是一种遗憾。“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语言是够鲜活的。要我是一个小学老师,要是我有个学生造这么个句子,我该多欣慰啊!满分,毫无疑问是满分。带有鲜明的地方特征,而且让人过目不忘。可惜,这样的语句出现在公文里,实在是太不恰当了。常听有作者抱怨说,自己平时老写公文,现在提起笔来写个散文什么的,脑袋里就像灌了糨糊,无从下笔。我那时想,公文写作真是毁人,把文学青年都毁成小老头了。

  现在看来,自己这种想法有点偏激了。一个人写不成散文了,世界上也就是少了文学青年而已。一个人写成一篇坏的公文,却能影响另一个人的一生,我想我这不是小题大做,“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的卢先生如今又过了17年,怕是连酸味都没有了,剩下的只有苦味了。当你埋头公文而又疲倦的时候,别抱怨自己的才气无处发挥,还是要当心自己的笔头别耽误了人家一生。

  (本期坐堂: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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