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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明确武警部队经费保障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21: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周婷玉、李宁)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向会议作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以及其他相关保障。

  根据现行保障体制,草案规定了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同时,草案规定,在有毒、放射性、严重污染、高频辐射、严重噪音和高原、高温、高寒地区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目标单位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并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此外,吴双战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执法活动。为加强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草案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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