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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仲裁委员会在伤者家开庭 奔波千里为农民工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07: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方便受伤的农民工,西宁市城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工作人员驱车千里,将劳动争议仲裁庭搬到甘肃省武山县的伤者家里,现场开庭调解,有效为受伤农民工维权。

  2007年8月,甘肃省武山县农民工赵大甲,在西宁市城北区一建筑工地拆除脚手架时,不慎从6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摔成重伤,导致高位截瘫。虽然,赵大甲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由于伤残等级未确定,工伤赔偿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今年1月,赵大甲向西宁市城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他打工的建筑公司赔偿。但由于赵大甲并不是这家建筑公司直接聘用的,而是小包工头聘用的人员,因此,建筑公司认为,赵大甲的工伤赔偿问题不应由建筑公司负责。

  为此,城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先后十余次找到这家建筑公司的领导,讲解劳动法规。终于,建筑公司答应,到劳动争议仲裁庭接受调解。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由于赵大甲腰部以下都没有知觉,已经回到了远在六百多公里外的甘肃省武山县的桦林乡赵坪村,来西宁出庭十分困难。城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远赴甘肃到赵大甲家开庭调解。但建筑公司愿不愿意去呢?城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只好再去做工作,经过努力,建筑公司终于同意异地开庭。

  经过调解,赵大甲和建筑公司达成了一次性赔偿的协议,可是就在双方即将签字时,赵大甲的律师又提出了异议,认为一次性赔偿不合理,调解工作功亏一篑。

  3月31日,西宁市城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庭依据相关法规,采取现场取证、协商、仲裁的方式依法作出裁决,由建筑公司向赵大甲支付各类赔偿金30284元,之后,每月向赵大甲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共计一千六百余元。对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作者: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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