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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广西佘祥林”2339天洗冤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06: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广西佘祥林”2339天洗冤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卓发坤回到家中,已经长高的儿女却不认识他

  4月24日,广西来宾市看守所,39岁的当地农民卓发坤被卸下了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镣铐,在警务人员的护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门。此前,他因被控杀害一名女邻居,两次被判死刑并被羁押2339天。经过6年多的上诉,这位“广西佘祥林”终获无罪释放。

  蹊跷的小村命案

  村妇家中遇害并遭焚尸

  卓发坤家住广西来宾市小平阳镇刘平村。2002年11月15日晚,刘平村一名女村民在家中暴亡,尸体还遭焚烧。这起突如其来的惨剧让卓发坤震惊,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竟会被牵扯进去。

  死者卢某当年67岁,丈夫早年过世,子女也已成家,平时独居在自家老屋里。2002年11月16日上午,她被发现烧死在了自己家里。刚开始,家属以为她是一时想不开自杀的,但将尸体装棺时,家属发现卢某头部有伤痕。联想到尸体旁边有一根沾有血迹的木棍和一个装过煤油的玻璃瓶子,床上的木枕头也有血迹,家属开始怀疑卢某是被人杀害的,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民警到现场勘查后发现,死者家里牛栏屋顶上的瓦片有被人翻起、踩踏的痕迹。经法医尸检鉴定,卢某系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而死,死亡时间是当晚11时许。

  雷人的“业余侦探”

  死者家属自行查案“擒凶”

  凶手究竟是谁?在公安机关还没有任何线索时,死者家属主动出击,自己着手寻凶。他们经过一番草草的分析,很快就将卓发坤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他们列出的理由如下:其一,卓发坤有犯罪前科,1997年他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2001年2月才刑满释放回家;其二,在卢家替死者办丧事时,村子里的许多同族兄弟都受邀来帮忙,与卢某丈夫系同族堂兄弟的卓发坤却没有来,而两家只相隔二三百米远,连卓发坤的两个哥哥都去了。

  最让卢家人觉得可疑的一点是,卢某被发现死亡的第二天即2002年11月17日一大早,卓发坤就离开了村子,和同村的几个年轻人结伙到柳州打工去了。卢家人更加坚信“卓发坤是真正凶手,事发后畏罪潜逃”。

  拎出了这三条“重要证据”后,卢某家属很快给出了“案情”:案发当晚,卓发坤欲到卢某的住处偷东西,被卢某发现后,因害怕盗窃之事败露便杀人灭口并放火焚尸以毁灭证据。

  有了“线索”,卢家人开始自行“追凶”。2002年11月25日,他们在柳州一个工地上发现了卓发坤,并将他绑了起来,然后打电话通知派出所。两天后,卓发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原来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不屈不挠的“凶手”

  两度被判死刑坚持上诉

  2003年7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卓发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次年8月,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来宾市中院经重审后认为,卓发坤被捉拿归案后,已供述其入室盗窃被卢某发现后故意杀人焚尸的事实,并辨认了作案凶器,指认了作案现场,遂于2004年12月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卓发坤死刑。

  据卓发坤后来称,卢某遇害的当天晚上,他受姐夫王某的邀请,和同村的卓某去镇上姐夫家吃饭,一起商量打工的事,并约好11月17日到柳州打工。卢某去世后,他也想去帮忙料理后事,但因有约在先,所以就去了柳州,没想到这成了死者家属怀疑他的依据。

  一审下判后,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卓发坤宣读了“死刑”判决,他从此被戴上了沉重的脚镣铐(一般只有死刑犯才戴)。看守所里的舍友问他:“你不怕吗,这是死刑啊。”卓发坤说不怕,因为他知道自己根本没杀人。随后,他在监舍里找来笔和纸,自己写上诉状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两度被判死刑的卓发坤陷入绝地,但他并没有绝望,继续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渐渐出现的转机

  律师细节中理出“矛盾点”

  由于家里贫困,卓发坤请不起律师。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李泽平为卓发坤提供法律援助。

  李泽平说,2005年他接过这起案件后,先是看了一些与案件有关的文书和材料,再到当事人家里和村里作了调查,总感觉案情有些笼统,有的细节上存在问题。随后,他到看守所会见了卓发坤,卓发坤大喊冤枉:“我没有杀人!案发前我根本没有到过卢某家里,我原先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是假的。”

  李泽平把厚厚的几本案卷看了之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中,除卓发坤的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能直接证明他有杀人事实。而几组检方提供的“证人证据”,都不是现场目击证人。

  辩护律师还发现,卓发坤的口供中有许多细节自相矛盾。比如证人卓某证实,事发当晚他和卓发坤一起到后者姐夫家喝酒,直到晚11时左右两人才回村。而在卓发坤向公安机关所作的6次自认口供中,却均招供在当晚10时多“作案”,公诉人指控的作案时间却是晚11时许。

  2339天噩梦终结

  “血衣证据”无效洗雪冤情

  2006年8月,自治区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泽平把卓发坤的妻子从广东叫了回来,同时前来出庭作证的还有卓某。

  根据两名证人的证实,卓发坤在案发当晚不具有作案时间。这次,出庭支持公诉和履行法律监督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也认为卓发坤不具有作案时间,原来控诉的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矛盾。

  经审理,高院采纳了李泽平大部分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认定卓发坤犯故意杀人罪的重要证据之一,是公安机关在工地里找到卓发坤一件带血迹的花衬衣。花衬衣上沾有B型血,而受害人卢某也是B型血。但卓发坤本人也是B型血,公安机关并无证据证明卓发坤衫衣上所沾血迹就是卢某的血迹。

  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卓发坤杀人焚尸的证据虽有一定证明力,但这些定案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要求。据此,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来宾市中级法院对卓发坤的原判,判决卓发坤无罪。

  4月24日下午,在狱中度过了2339天之后,卓发坤回家了。他被抓时,儿子才4个月大,如今快7岁了,女儿也上小学五年级了。将两个小孩揽到怀里,卓发坤流下了热泪。他说,自己这几年的经历简直就是一场噩梦,但即便置身其中,他从来没有放弃过冤情昭雪、重获自由的希望。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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