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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空头支票”被罚近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13: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报道:佛山市的吴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因为一时大意,两张被“跳票”(没能兑现)的“空头支票”最终给他带来了近3万元的天价罚款,甚至可能影响到他个人或企业的信用。

  半年之间罚款翻17倍?

  吴先生是佛山一位企业主,去年7月,他用两张空白支票(其中一张有签名)付款近万元给了他人,对方去银行取钱时被告知,由于签名与预留印鉴不符,拒付,吴先生到银行重新开票后成功付款。然而即便如此,之前的两张支票也因“跳票”成了“空头支票”,被当地人民银行开出1700多元的罚单。

  “当时看到罚单上说,15个工作日内缴清罚款,也没细看条文,后来一忙就把这事给忘了,谁知道竟引出了后面的天价滞纳金。”吴先生称,从去年7月到今年4月,银行方面没有任何的催缴动作。直到上个月看到本报关于天价滞纳金的报道后,才猛然想起自己也有一张罚单,急忙拿去银行查,立即大吃一惊,由于拖得太久,罚款“利滚利”———1700多元变成了近3万元。

  空头支票失财还失信

  记者向银行人士咨询后获悉,吴先生被处罚有据可查,并非乱罚款。

  央行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有关通知,规定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标准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开空头支票不仅是要罚款,央行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企业或个人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银行在信贷审核时都会加以参考。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透露,如果上了3次“黑名单”,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被停办一切银行业务,缴清罚款后还需到当地央行参加培训。

  滞纳金可否封顶?

  对于空头支票的处罚,吴先生表示认罚,但对滞纳金持有异议。

  “罚款要收票面金额的5%,上不封顶,逾期还要按日收取滞纳金,也上不封顶,实在太重了。”吴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恶意开空头支票,而且银行也没有在缴款逾期后发出提醒,导致滞纳金滚成了天价。“是否也能像交通违法罚款那样,给个上限,取消天价滞纳金?”

  银行人士表示,要在实际操作中区分是否恶意开空头支票很难,央行在规定中已对情况进行了区分,以诈骗为目的的空头支票情节更为严重,已触犯相关法律,但滞纳金是否封顶还需央行“说了算”。

  什么是空头支票?

  记者查阅了不少资料,看到空头支票的定义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维基百科中定义空头支票又称跳票、弹票等,是指无法兑现的支票,定义更为广泛。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那么,吴先生这种情况并非付款金额不足,应当如何“定位”?银行人士称,在我国,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报料人吴先生,获三等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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