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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5月7日召开的江苏公安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保证监所管理执法的公正文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江苏严禁管教民警使用“拐棍式管理”,要求管教民警在监室管理上必须亲力亲为。据介绍,所谓“拐棍式管理”,是指一些监管人员为图省事,在监室设置号长、组长、值日长等“拐棍”,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沈宫轩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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