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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正处级干部同岗任职五年须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46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5月20日电 记者周文馨《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近日下发。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在省直机关任职的正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夫妻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中一方应交流回避。同时,严禁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

  办法明确,轮岗交流的范围主要是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科级干部。具体分为六类对象: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科级干部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中一方应当交流。

  办法要求,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比例前三年平均每年不少于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20%,以后每个年度根据应轮岗交流人数,确定相应比例,同一处室的正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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