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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到过甲型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提出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07: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保护我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做好公众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卫生厅20日向社会发出公告:请来自或7日内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自觉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和参加集体活动,发生流感样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公告说,近期来自或7日内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在回国后7天内,应自觉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和参加集体活动。如出现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等流感样症状时须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前向医生说明情况。

  公告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对来自或7日内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进行健康登记、随访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广大群众如需帮助,可拨打“0971-12320”电话或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进行健康咨询。(作者:李欣 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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