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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实现“六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02: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施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将实现6个统一。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是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全省将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各项养老保险具体政策由省制定,各市县政府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出台执行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这是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预算管理的前提。从今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垦企业承包土地的农牧业职工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这是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预算管理的基本条件。各地要执行省制定的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方案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统一按照省级统筹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这是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核心内容。省级统筹实施前后形成的结余基金均为省级统筹基金,各地未经省授权或批准不得动用。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模式是,省级统一核算,省和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两级管理,设区市以下基金统收统支。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实现养老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无障碍转移。

  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这是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明确界定各级政府责任、落实挂钩机制的基本要求。省级统筹实施后,省对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实行预算管理,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预算内基金结余要通过财政专户按期上缴到省,超预算形成的基金结余留存当地。

  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和信息应用系统。各级社会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征收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业务,开发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软件,建立省和设区市中心数据库,实现全省经办机构经办业务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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