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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变身敛财工具绝非偶然

  6月26日,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南宁一家媒体上发出一则公告,公布广西6个厂家共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则称是遭遇了“潜规则”———没有交纳“保护费”,而该协会会长则表示“这是协会内个别人所为”(6月28日《当代生活报》)。

  生产厂家是不是遭遇了“潜规则”,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才能确定。但今年5月刚刚经过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均为合格的产品,在一个月之后全部成了不合格产品,其间的诡异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此事曝光后,协会会长声称只是协会内个别人所为。那么,行业协会中的个别人为何有如此大的权力为所欲为呢?

  究竟是个别人所为,还是托词?同样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能就此认定“收费”是协会的集体意志。但从中可以看出,由于立法的缺失,使得行业协会缺少必要的监督,特别是内部治理机制的缺失,使得行业协会常常“变味”,原本应当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成了勾心斗角、互相排挤的场所,成了某些人谋些不义之财的工具。也可以说,行业协会变身敛财工具绝非偶然。

  我们暂且认可该协会会长的说法,发布公告只是个别人的行为。但个别人想发布公告就发布公告,其随意性让人诧异。尽管协会有发布公告须由会长签字同意的程序,但缺少了集体决定这一程序,如果这个个别人就是会长本人,那么发布产品质量公告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监督。而发布公告的目的更是昭然若揭———不交费就曝你的光,这不就是明目张胆地利用权力来要挟,来谋利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遗憾的是,有关行业协会等民间性组织的立法却停滞不前,远远没有适应行业协会本身的发展,这不仅影响到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容易滋生行业协会行为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产生腐败行为。有人形象地称如今的行业协会是“戴着市场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有识之士多次提议为行业协会立法,通过立法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功能,通过立法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管方式,从而将有行业协会之名无行业协会之实的伪行业协会逐出去,既有效杜绝借行业协会之名敛财的腐败行业,又能正本清源,不断提升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真正实现对本行业或企业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功能,真正担当起政府与行业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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