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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青高速开寄超速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2日讯(记者殷玉国)今天上午,潍坊某公司的王先生来到济青高速潍坊大队,见到交警的第一句话就是:“终于收到真的处罚通知书了!”近期,山东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已将2009年5月1日至6月5日的省内超速车辆违法信息,通过邮政部门以信函形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单位)。记者同时了解到,在济青高速公路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今后不用再到济青高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直接到驾驶人和车辆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即可。济青高速起拍时速122公里

  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了解到,济青高速公路全程限速110公里/小时。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济青高速公路抓拍设备的起拍速度为122公里/小时。

  济青高速公路共设置12处超速抓拍点,分布于济青高速公路的全程。3月份,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对外公开了12处超速抓拍“电子眼”的位置。

  三种方式可查是否被抓拍

  在济青高速公路上超速被抓拍后,当事人可通过三种方式查询:一是登录山东省公安厅信息网(http://www.sdga.gov.cn)查询;二是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信息网(http://www.sdjtaq.com)查询;三是在超速违法行为被抓拍13日后,向当地交警部门查询。

  交警提醒,驾驶人最好及时查询“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抓拍信息”,免得自己违法了还不知道,造成以后被动。

  收到通知书可就近接受处理

  去年8月,潍坊的王先生曾收到一份超速罚款通知书,让他十五日内将罚款打到指定账户上。因为常跑高速,当时也没多想,就将200元钱打到指定的账户,后来才知道上当了。

  据介绍,山东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已将今年5月1日至6月5日的省内超速车辆违法信息,通过邮政部门以信函形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单位)。通知书上明确表明了超速违法处理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罚期限、金额,绝对没有要求违法驾驶员将罚款汇到指定的账户。超速驾驶员接到通知书后可就近到所在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无需再特意到济青高速交警部门处理。

  据悉,这次寄出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具有《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民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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