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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何时再也不是“逢雨必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0:05  红网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85”交通肇事案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重庆连日暴雨造成龙头寺火车站宝华路进站下穿道5日凌晨积水一度深达1.58米,而一辆载有5名乘客的出租车行驶经过此处被淹,最终导致2名乘客被淹死,其中包括一名2岁多的男童。弃乘客而自己逃生的司机文辉因涉嫌交通肇事目前已被依法刑拘。(8月5日《重庆晚报》)

  在一些城市逢雨必积水、逢雨必成灾,已经形成了一种雷打不动的固定模式。尽管一些城市也是在天天修路、天天挖沟,可积水状况仍不见好转。一场大雨来了,城市里的大街小巷立刻形成了一条条奔赴汪洋的河流。一旦城市成了一片“汪洋”,事故也就必然随之而来。

  此次重庆市所发生的事故无疑给了我们一次更大的震惊,因为下雨而有人竟然在城市积水中被活活淹死!积水能将人活活淹死,可见其积水有多深!而这样的积水,不是发生了什么洪水,仅仅是下了一场暴雨,且是发生在号称现代化的大都市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咄咄怪事,可这样的怪事在今天的一些城市里却是见怪不怪。

  诚然,在此次事故中出租车司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除了出租车司机的直接责任外,我们的市政管理部门就没有丝毫的责任么?为什么我们的城市逢雨必淹,为什么又逢雨必成灾?多少年了,这一“传统”就似乎从未得到过改变。在大家翘首期待的大雨下,有人却因此而丧失了生命,这多少会让我们感到意外和具有讽刺意味,也不能不让我们从心底里涌流出一股悲凉!

  究竟是谁造成了这样的悲剧?我们不能责怪老天爷,因为天要下雨是其自然规律。若长期不下雨,我们会无法收获庄稼,也会被活活的饿死和渴死。可老天爷一“发威”,城市就马上变成了“病猫”,甚至“脆弱”到了让人望而却步!下雨时,我们总不能一直都是闭门家中坐而不出门,生活需要我们外出,生活也需要我们外出奔波。但雨来了,我们却又要担心自己的生命会不会有危险了,比如被雨水淹,被积水下的窨井、暗坑等所伤害。

  重庆的此次事件发生后,即使将出租车司机判个十年八年乃至将其判成死刑,又能如何呢?在积水中失去的生命还能复活么,失去亲人的痛苦能够就此停止么?生命不再来,痛苦也无法消失。失去的永远失去了,可一年又一年,这样的悲剧原本是可以“停止”的。不过,它的前提条件是路上没有积水,有一点积水也不至于要了人的命。

  其实何独重庆,哪个被雨水所淹的城市不会因此而“吞噬”过一些人的生命?如果说有些“雨水”具有极大的摧毁性,但有些雨水只是给城市“冲了个澡”而已。就是这“冲了个澡”,也让一些城市够“呛”。比如南京市7月7日的大雨导致交通出行几近瘫痪,积淹水片区达到211处;比如郑州市7月14日的大雨使得郑州市区出现25个严重积水点区域。只要有积水点,就会出“事故”。这个事故属于“天灾”还是“人祸”?难道市民经过积水点时受了伤只能自认倒霉,哪怕是断送了卿卿小命也无处去“喊冤”?

  让人弄不明白的是,一些城市几乎是每年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改造积水点。这些投入当然来自于人民,这些投入的目的也是服务于人民。可改造来改造去,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旧的积水点还没有改造好,新的积水点又出现了。大批的钱投了进去,我们甚至还看到了一些政府部门面对公众的“承诺”,结果雨淹城市的现象并没有从我们眼前消失,我们也不得不再次在大雨下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境况!

  重庆的此次事故,带给我们的不应该仅仅是针对出租车司机的道德拷问,带给我们更多的还是对城市路政治理和市政部门的拷问!出租车司机在生死面前选择了“逃跑”,而我们的一些市政部门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的面前,选择的又是什么呢?是回避,还是不负责任?如果我们的城市不是逢雨必淹,如果我们的城市没有了积水点,如果我们的城市道路改造真正到位了、如“承诺”般兑现了,城市还会出现这么多的“事故”,还会有人因积水而丧失生命么?

稿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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