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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2日09:33  燕赵都市报

  住房问题,永远都是百姓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百姓的住房问题越来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当然,随着百姓对于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的追求,以及对于住房标准越来越高的要求,大家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廊坊日报社联合市房管局于今日特别推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宣传特刊”,特刊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确权发证、房屋使用五大方面为市民宣传更多的政策,以满足当前广大百姓的要求。住房保障政策一、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核心是什么?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廊政[2007]220号),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是“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为主,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为辅,宜租则租,宜买则买、租购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二、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要求和申请程序?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以下。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一般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填表申请、街道办复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查档(公示)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申请审核。三、申请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一般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低保证)、住房情况证明等;孤老、残疾及重大疾病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人员)。四、住房保障的类别、方式和标准?住房保障当前主要是“两种制度、四种方式”。即: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在保障方式上:廉租住房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等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目前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和普通限价商品房加货币化补贴两种销售方式。金泰与颐和佳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就是由准购对象在两种销售方式中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标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每户最低30㎡,最高50㎡。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左右。五、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任务?按照省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要求,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任务是: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5000户(在去年基础上新增1000户),筹集实物廉租房1000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竣工15万、2310套,旧住宅小区改善完成20万㎡。物业管理政策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物业公司一般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有哪些?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包括: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公共维修、装修管理、消防管理、存车管理、档案管理;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四、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程序是什么?(一)成立招标小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和发布招标消息;(四)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并发放招标文件;(五)安排答疑和现场踏勘;(六)招标人签收投标书;(七)成立评标小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抽取评标专家。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政策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购房者在售楼处应查验哪些证件?购房者需看5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特别提醒的一定要查看原件。三、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哪些条款?(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1、主体。应写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纠纷解决方式。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二)、签订合同要慎重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二,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第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第四,一定要看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四、外埠在廊售房应具备哪些条件?凡异地商品房项目在我市辖区内进行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放心施工许可证;2、营业执照;3、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4、销售人员上岗证。五、商品房联机备案的主要作用?市房管局从2006年10月开始,在市区实行商品房联机备案,开发企业在网上申报预售许可。开盘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开发端备案系统网上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后上传到管理端备案系统,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信息同时在“廊坊商品房合同备案网”(http://fcsc.lffdc.gov.cn:8080/)进行公示。网上备案后,开发企业于30日内持纸质合同到房管局进行备案。合同一经备案后,一律不得进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由房管局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变更。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由房管局专人统一存档。商品房联机备案的实施,百姓可自行上网查看房源,极大的方便了百姓。同时也有效遏制了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预售后不签订合同等现象,规范了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市场交易政策一、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办证需准备的要件?(一)、新建商品房办证需准备的要件:1、购房合同原件;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平面图2份;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总体产权证复印件;6、契税税票原件;7、按揭贷款合同原件(有购房贷款的);8、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属委托行为的)(二)、存量房办证需准备的要件: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属安次区或广阳区发证的须提交原始档案);2、买卖协议原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房改房、集资房转移的,另需提交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独立院落的房屋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含三层)】;5、房产平面图2份;6、应纳各税凭证;7、按揭贷款合同原件(属购房贷款的);8、抵押通知书原件(属购房贷款的);9、抵押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购房贷款的);10、属集体土地的,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现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二、相关交易确权税费的收取标准?(一)、新建商品房:住宅:交易手续费:3元/m2(转让方交纳),合同签订日期在2002年3月1日以前的按房款的4‰收取(双方各半)产权登记费:80元/套(受让方交纳)(合同签订日期在2009年3月1日之后每证10元)他项权登记费:80元/套(抵押人交纳)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0元/m2(双方各半),合同签订日期在2002年3月1日以前的按房款的1%收取(双方各半)产权登记费:550元/套(受让方交纳)(合同签订日期在2009年3月1日之后每证10元)他项权登记费:550元/套(抵押人交纳)契税:合同签订日期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140m2以下普通住房为房款的1%,140m2以上非普通住房为房款的4%(财政局征缴)。(二)、存量(二手)房:住宅:1、交易手续费:3元/米2(双方各半)(合同签订日期在2009年3月1日以前6元/米2(双方各半);2、产权登记费:80元/套(受让方交纳);3、他项权登记费:80元/套(抵押人交纳)非住宅:1、交易手续费:10元/米2(双方各半);2、产权登记费:550元/套(受让方交纳);3、他项权登记费:550元/套(抵押人交纳)契税:合同签订日期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140m2以下普通住房为房款的1%,140m2以上非普通住房为房款的4%(财政局征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55%营业税,1%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和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收取差额营业税、全额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三、履行买卖手续时哪些人必须要到场?按照相关要求,买卖双方要携带身份证同时到场。如卖方不能到场的,可经公证处的委托书、委托代办人代办,代办人带身份证;如卖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到场的,开辟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可到家中办理;如卖方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可代为办理,须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如是房改售房,卖方须参加房改的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到场签字;如卖方是单位的,须代办人到场,并出具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代办人身份证等。如买方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带委托书可代办,代办人带身份证;如买方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代为办理;如买方是单位的,需代办人到场,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四、通过中介购房应交哪些费用及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属于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房屋使用政策一、装修人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应注意:(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或超荷载使用,不得拒绝、阻挠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确需改变的要征得建筑单位、物业公司的同意,必要时要上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二)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三)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四)不能造成相邻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五)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七)禁止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八)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不应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二、房屋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质量问题怎么办?房屋如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以便及时进行评估鉴定、妥善解决。三、危陋房屋安全宣传排查的形式和程序:我市的危陋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现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房管局要引导和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将对存有危险的房屋情况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安全鉴定。(三)、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房屋安全大检查活动,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并帮助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四)、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危陋房屋安全排查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四、相关危险房屋的等级与处置意见:(一)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题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二)主要处置意见:A级:观察使用;B级:处理使用;C级:停止使用;D级:整体拆除。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热线廉租住房:2236978经济适用住房:2237356市场监管: 2230404房屋交易:2236059物业管理:2237178危房鉴定:2230679执法投诉:2238119行风投诉:222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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