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即日起,吉林省对普通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分阶段试行计重收费,这在东北三省尚属首家。此次计重收费共10个站点,分布在国道202线、303线、201线上。
业内人士介绍,计重收费真正体现了“少用路少收费,多用路多交费,空车受惠,超限加收”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收费标准和计征方式。
当天上午,记者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来到位于国道303线上的曙光收费站计重收费现场。由于计重收费方式降低了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增大了违法运输车辆成本,加之此前对计重收费的宣传比较到位,守法运输业户都比较支持。
当日,曙光收费站双向通过货车大小共200余辆,有两辆货车严重超载,其中一辆超过标准88%,按原来的收费方式应交额度为30元,按计重收费交款额度为175元。另一辆超标100%,原来应交额度为40元,按计重收费交款额度为445元。
哪些车辆
适用“计重收费”
在我省实行计重收费路段上行驶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的载货类机动车(简称为“货车”),其收费方式由车型分类改为计重收费方式计收通行费。各类客车、三(五)轮车、拖拉机的收费方式不变,仍按车型收取通行费。客货两用车属载货类机动车,按计重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