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车主告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法院:保险公司免责依据不成立

  本报讯 (记者陈丽莉 通讯员罗世华)顺德百安路口发生小车与货车“激吻”之后,承担责任的肇事司机却下落不明,小车车主黄某走上一条艰辛的理赔道路。昨日,顺德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相关办案人员提醒,车主在购买保险时最好能详细看清约定条款后再签字购买,特别是其中免责的部分约定更需要提起十足精神看清双方该负那些责任,以免事后影响理赔。

  事发:

  两车“激吻” 肇事者逃逸

  黄某日前开车出门,经过顺德百安路口与秦安路口交界处时,被迎面而来的外地货车撞出几米外。在黄某还没有缓过神来,车子已被撞得不成样子。交警队现场进行了勘察,最后认定货车司机陈某应该对事故负全责。

  没想到事情还没处理完,陈某已经逃逸,但庆幸已购买保险的黄某却万万没想到,他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认为该案已被认定是第三方肇事者承担责任,不属保险责任的范围,拒绝赔偿。黄某只好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评估费等15691元。

  法院审理查明,车主的小车在此前确实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限额为25万元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抗辩依据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22条只是责任比例的约定,并非免责条款,也没有免除保险责任的内容,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据此作为免赔的依据。日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向车主赔偿车辆维修费14250元,拖车费600元,评估费841元,合共15691元。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