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肖丽琼 实习生袁骞、刘娇娇报道:利用担任项目经理的身份,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5万元,胡某因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胡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武汉市中院开庭。
经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在担任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钢二号高炉一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期间,于2008年4月至2009年2月参与工程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5万元,胡某到案后上交全部赃款。一审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昨日庭审中胡某对所犯罪行无异议,但是请求法院轻判。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都提出胡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争论焦点主要围绕胡某的到案是否应视为投案进行。
其辩护律师称,胡某在得知公司另一叶某“出事”后,出动向纪委交代受贿事实,此行为应该被视为投案。且胡某从收钱到交代事情只隔了两个月,上交还算及时,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则称胡某仅主动交代了其中5万元的受贿事实。
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