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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上路查车致人伤残 通许县农机局监理站一中队原队长厉继东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07:0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尚杰实习生施瑞宾

  本报开封讯身为农机局监理站队长,多次违规带人上路查车,并造成数起事故和人员伤残。昨日记者从开封市中院获悉,通许县农机局监理站一中队原队长厉继东犯滥用职权罪,近日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通许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去年11月24日,通许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监理站一中队原队长厉继东驾驶自己的豫BT8015号红色面包车(本单位租用),带领该农机局的工作人员娄某和其他3名外勤人员一起,违规在开封大岗李乡至县城的公路上查扣农用机动车。在五里铺附近道路上,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的王某在被追查中车辆翻倒,王某被车砸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当日下午,厉继东等5人又到朱砂镇至县城公路上违规查车,在邢岗桥附近,驾驶四轮拖拉机的胡某为逃避检查,超速行驶致使方向失控,将行路的王某、吴某母女二人撞伤,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情属轻伤,吴某伤情属重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通许县农机局监理站已赔偿王某医疗等费用8000元,赔偿王某、吴某母女医疗等费用12万余元。

  另经法院调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厉继东、娄某本应严格执法,但在执法活动中伙同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超越职权,经常不断地在县级公路上查扣农机车辆。在2008年11月24日违法追查农机车辆中,直接导致两起事故的发生,造成重伤一人(九级伤残)、轻伤两人的严重后果,给单位造成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良好信誉,还在当地群众中及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通许县检察院对厉继东等人提起公诉。今年6月17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厉继东、娄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判处厉继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娄某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为理由提出上诉。

  日前,开封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厉继东的判决部分;撤销娄某的量刑部分,认定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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