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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失火殃及“电视”广电总局欲规范网络影视剧版权,竟无意间棒打鸳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07:08  大河网-大河报

  □宗翮

  打开电视机,通过机顶盒收看各种互联网视频和影视剧,正成为不少用户的电视新看法。但近来国家广电总局通知要求,互联网电视电子产品必须持有版权许可证方可“上岗”,此举将国内绝大多数彩电生产企业和视频网站拦在了门外,并已有企业卷入版权纠纷,或紧急中止与视频网站的合作项目,业内人士表示,“最坏的结果可能是互联网电视暂时退市”。

  广电通知引发侵权疑云

  今年,不少彩电生产商推出了互联网电视,通过与视频网站合作,让用户通过电视机内置模块或外接机顶盒,将互联网内容直接连到电视机上播放。据称,互联网电视已占平板电视三成份额,但突如其来的政策压力,却使该产业如履薄冰。

  广电总局指出,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并获得影视剧版权。而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也应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否则将被惩治。

  目前,TCL已成为首个卷入版权漩涡的彩电生产企业,某影视版权方以涉嫌盗播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个开始,“若TCL败诉,多米诺骨牌将迅速袭向所有互联网电视企业”。

  视频网站遭受池鱼之殃

  目前,三星、海信、TCL、创维等厂商已与新浪、迅雷、搜狐等网站建立合作关系,由网站为厂商提供视频内容支持。但广电总局发话后,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的许可证仅适用于电脑或手机等终端,导致不少新谈成的合作项目或搁浅或告吹或进入观望状态。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满足许可证条件的只有不到10家企业,其余网站就算部部剧都有版权也无法上电视,“更何况非要让视频网站有专业电视台那样的播控系统,难上加难”。

  多方意见希望促进合作

  对互联网电视,多数用户表示支持。一项调查显示,六成用户希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七成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

  “只有将电视与网络相融合,才能带动平板电视快速崛起。”工信部亦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力撑到底”的态度,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指出,工信部将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鼓励企业研发互联网电视以丰富市场。

  家电专家表示,如果版权全部由厂商来承担,那么销售利润远不足以支付购买版权的支出,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合作,并使消费者最终受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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