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该办法及细则规定:连续三年以上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调整或免职。
绩效评估与管理“1+3”文件包括:《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确定及数据采集规则》、《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和程序操作规则》、《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等3个配套文件。
1“外人”意见占三成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方法。内部评估由“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自动处理,所需数据由市统计部门、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被评估单位负责采集和报送。外部评估由市绩效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评估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等评估,并委托市统计部门进行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计算采用百分制:内部评估占70%;外部评估占30%,其中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5%。
2设置“绿、蓝、黄、红”牌
《办法》为评估与管理结果设置了“绿、蓝、黄、红”四张牌制度。“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的评估结果按照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标准中的“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对应显示为“绿、蓝、黄、红”四个区域。绿色区域表示政府绩效“优秀”,蓝色区域表示“良好”,黄色区域表示“一般”,红色区域表示“较差”。
根据相关操作规则,评估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或等于80分而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或等于60分而小于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降一个等次:(一)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等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得绿牌“奖” 得红牌“罚”
《办法》制定了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的奖惩规则。
被评“优秀”得“绿牌”的:通报表彰,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3%;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连续两年得“绿牌”的:通报表彰;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4%;嘉奖被评估单位;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连续三年以上得“绿牌”的:通报表彰;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5%;记集体三等功,嘉奖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
被评“良好”得“蓝牌”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1%。连续两年得“蓝牌”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2%。连续三年以上得“蓝牌”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3%。
被评“一般”得“黄牌”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调整。连续两年“黄牌”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1%;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以上得“黄牌”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2%;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被评“较差”得“红牌”的:通报批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3%;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 连续两年得“红牌”的:通报批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4%;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连续三年以上得“红牌”的:通报批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5%;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整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