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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家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 通讯员 张健 王雁)今年是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市物价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份,开展全市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价格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民办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共47家。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改试点地区和单位医药价格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等。从现在起至9月6日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为直接检查和专项检查阶段;10月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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