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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会选管会接25宗偷步宣传投诉 发5个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11:19  中国新闻网

  

澳门立会选管会接25宗偷步宣传投诉发5个警告
冯文庄指选管会规定组别持证进入宣传板范围。(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文庄表示,选管会累积接收了超过25宗涉及偷步宣传的投诉,发出超过5个警告。由于选管会要避免出现“消极行为产生积极作用”,即是偷步行为经传媒广泛报道,变相扩大宣传。因此选管会主张不公开被投诉和处理组别的名称。

  选管会2日下午举行会议,在会议期间会见传媒,公布多项指引。由于多次有传媒向选管会查询选举新闻报道和刊登广告的范围,选管会参考过往经验后发出指引,明确传媒能依法享有采访和新闻自由。然而,据《立法会选举法》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透过商业广告作宣传,在社会传播媒介或其它媒介作竞选宣传。因此,组别不能透过报章或商业广告宣传,媒体在处理新闻或接受客户广告时,必须判断消息和广告会否抵触法律。

  冯文庄表示,选管会累积收到超过25宗违规宣传的投诉,当中部分是重复和匿名投诉。选管会已处理了大部分个案,发出的警告超过5个。至于近期较受关注的投诉个案,经选管会了解,以及查询澳门基金会解释有关资助,得知澳门基金会没有对有关组别作专项资助,只是社团的平常年度资助。

  然而,分析有关刊物的内容,发现当中夹杂选举元素,包括组别的标志和名称。对此,有关组别和社团的解释指,社团和2名现任议员一直沿用这名称和标志,并非专门为这次选举展示和使用。

  选管会表示,在选举活动中,名称、标志和颜色都是极敏感的元素,从组别报名一刻开始,该标志和名称已属选举元素,社团和组别应有足够的知识和触觉,判断应否使用该标志和名称。

  选管会认为,这次事件很大程度是由于该社团内负责处理会刊的工作人员缺乏触觉,疏忽处理引致不当行为。有关社团负责人也向选管会表明,会遵守法律规定,立即停用涉选举元素的标志、名称,及停派会刊。

  冯文庄强调,上述个案并非唯一经选管会处理的个案,选管会之前也曾发出更严厉的警告。不过,选管会是要避免出现“消极行为产生积极作用”,不希望一些可能违规宣传,经媒体广泛报道,变相为违规组别增加曝光率。因此,选管会主张不公开涉嫌违规的组别,避免达到上述效果。

  冯文庄重申,判断是否抵触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要分析其主观上是否有宣传目的,以及客观上有否达到宣传作用。一旦界定为违规,选管会将实时处理和纠正。此外,法律规定选举日前的冷静期严禁宣传,否则触犯刑法,一经发现将实时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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