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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借"赵本山做宣传被索赔800万 市民看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17: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9月3日电 (记者 侯志雄) 近日媒体报道了本山传媒将兰州市的8家单位悉数起诉并索赔800万元的消息。其原因是这些单位擅自使用赵本山和徒弟小沈阳的动画广告形象,侵犯其肖像权及名誉权。

  今年春节后,细心的兰州市民可以发现,写字楼的楼宇广告、电视台、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等媒介,播放着个别民营医疗机构、机票代理商等单位用赵本山和小沈阳的动画形象和语言腔调进行促销做广告宣传。

  记者走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对此看法各异。在桥门大厦某装饰公司工作的小张,每天等电梯时,可以从楼宇液晶电视广告中看到赵本山和小沈阳的动画形象,听到东北特色的腔调。她说:“尤其是小沈阳标志性的‘嚎’,在看春晚时觉得还很逗人,现在看来就是一种‘受罪’,这样的广告让人看着不舒服。”

  家住城关区双城门的市民陶伟说:“索赔800万元太高了吧,商家未经同意用他们形象是不对,关键是教育,让侵权行为得到遏制,索赔只不过是手段而已,我看赵本山和小沈阳也‘不差钱’的。”

  在一家民航售票处,一位前来购票的王先生对兰州某机票销售商用赵本山“不差钱”的小品语言进行推销的方式深感厌恶。他说:“用明星的形象去做广告促销方式我不看好,只要将服务手段和业务水平提高,我们会主动来消费的。”

  兰州一家策划公司从事创意工作的蓝奇对小沈阳广告形象直接道出了他的看法:“他一出来我就烦,现在一些商家做广告一点品位都没有,只会用这些噱头。”

  记者今天走访了兰州市城关区的部分写字楼、商业大厦后,发现有关“赵本山”和“小沈阳”为当地商家的广告内容已从楼宇广告中删除。

  西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李克认为,对于广告传播,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利用名人效应进行商业炒作,必须遵循规则,此次擅自使用名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对兰州市的广告界也敲响了警钟。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民三庭已受理了此案,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开庭时间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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