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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确认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18:13  厦门网-厦门晚报

  

笔迹鉴定确认劳动关系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沈剑 漫画 朱利军)“我根本就没见过你。”法庭上,19岁的学徒工小黄不仅手背受伤,内心也深受打击:怎么磨刀店的徐老板翻脸不认人?除了一张收条,小黄手上没有任何材料,他怎么证明自己是磨刀店的工人呢?

  重庆小伙子小黄说,2008年4月18日,他开始到徐老板开设的磨刀店当学徒工。2008年4月25日的清晨,小黄一大早就按规定起床磨刀,一不小心,手背被砂轮磨伤。小黄到医院治疗,徐老板还预支300元工资治病。小黄后来找徐老板商谈赔偿事宜,但是徐老板根本不理会。小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请求,他为此将徐老板告上法院。

  徐老板在法庭上却称,他从来没见过小黄,更不用说双方有劳动关系。

  小黄突然想到,当时徐老板预支300元工资治病,还为此草拟了两份内容相同的收条,每份收条上都写着“25号收到先支付工资300元”,还让小黄在收条上签名。于是小黄拿出收条,申请对收条笔迹进行鉴定,只要确认收条是徐老板写的,就能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

  法院让徐老板当场书写字样,连同收条一起送往鉴定中心比对。鉴定中心回复说,徐老板当庭书写的样本字迹不自然,无法鉴定,要求徐老板提供诉讼前的样本字迹,徐老板怎么也不配合。

  法院干脆到工商所调取了徐老板个体工商户的年检登记材料,上面就有徐老板的字迹。徐老板辩解说年检材料是他的前妻所写,根本不是他的字迹。但是材料中“经营者或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只有徐老板签名,并没有其他人员的签名,所以法院认定材料是徐老板所写,于是收集了字迹送往鉴定中心比对。

  鉴定结果出来,收条上的字迹与年检材料的字迹是同一个人所写,法院最终认定小黄与徐老板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弄巧成拙的徐老板另外还得承担1500元的司法鉴定费。

  【说法】

  到小作坊打工,也要签劳动合同

  还好小黄手上有张收条,否则要证明与磨刀店的劳动关系就难了。很多人以为到磨刀店之类的个体工商户打工,签不签合同无所谓,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个体工商户,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事故纠纷,就很难证明劳动关系,进而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帮个体户打工,因为没有上下班打卡制度,发工资也没有完备的财务记录,劳动者更难举证。

  反之,个体工商户要提高法律意识,如果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规定同样适用,为此要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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